2019年,以结婚同居为目的邀请外国人时,邀请人的“过去一年内收入(签证申请日为准)”应达到一定标准,2人家庭的年收入标准为17,439,168韩元,3人家庭的年收入标准为22,560,192韩元,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员标准提高5,121,024韩元。
以2018年为例,在国外提交收入证明相关材料时会出现要求提供全年收入证明并拒收材料的情况,实际上,当时的适用标准也是以申请日当天为准过去一年的收入达到要求即可。
但是,因规定的表述并不明确,出现了各国领事馆对规定的解释不尽相同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此次特意明确了“过去一年收入”以“申请日当日为准”。
■ 2019年结婚签证(F6)收入要求免除对象
为取得结婚签证(F6)应提供收入证明,证明其收入水平达到了一定标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对收入的要求。即,符合下列条件时不受收入要求的限制。
①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存在共同孕育的子女
②夫妻二人在国外同居一年以上导致过去一年内在国内没有收入
③法务部部长认为有必要免除收入要求的特殊情况
因出入境签证的相关规定常常变化,实际申请签证时一定要再次确认最新规定,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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